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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急救医疗高质量发展文件

2022-11-03 15: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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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江 苏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江 苏 省 委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江 苏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

  江 苏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医政(2019)70 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急救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机构编制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医疗保障局,各省管医院:现将《关于加快急救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急救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实现急救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及我省《关于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急救医疗事业的公益性,通过健全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理顺管理体制和改革创新运行机制、优化急救医疗服务运行模式、加强急诊急救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升急救医疗服务能力等综合举措,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努力打造长三角区域急救医疗高地,为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急救医疗服务,全方位全过程全周期保障群众健康。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主导,凸显公益性质。遵循急救医疗事业发展规律,加大政府投入和保障力度,完善政策配套,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急救医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围绕充实稳定急救医师队伍,着力攻坚突破;针对城乡基层急诊急救能力不足、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等短板,集中力量加快发展,推动急救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

  3. 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发展动力。健全人员招聘、薪酬激励、教育培养等机制,创新人才使用政策,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制度,调动急诊急救人员队伍积极性,为急救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强大动能。

  4. 坚持软硬同步,提升能力水平。加强急救医疗基础设施、设备、车辆、信息化等硬件建设,加强急救医疗学科、专科、人才、技术、管理、服务等内涵建设,努力提升急救医疗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力争在全省建成平面院前急救中心(站、点)与急救网络医院密切衔接、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设施先进、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急救医疗服务网络体系,有条件的设区市在完善平面急救站点布局的基础上,积极打造陆、水、空立体急救齐全的院前急救网络;急救队伍健康持续发展,逐步与人民急救医疗保障需求相适应;急救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人人公平享有急救医疗服务,急救医疗事业整体协调发展,急救医疗事业整体水平位于全国前列。

  关键指标:

  ——设区市城区院前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 3—5 公里,农村地区的急救站点按建制乡镇设置或平均服务半径 10—20 公里,实现城乡偏远地区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全覆盖。

  ——监护型救护车辆数量达到每 5 万人 1 辆;平均出车时间小于 2.5 分钟,3 分钟出车率达到 95%,急救病人现场处置率 100%,危重病人现场处置符合率 100%。

  ——设区市市级急救中心调度系统具备分级分类功能。市、县级急救中心(站)与本级区域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救护车普遍具备移动监护无线传输功能,做到危重症患者病情信息院前院内实时传输。

  ——二、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固定的急诊医师(具备急诊医学专业执业资格或重症医学执业资格)、急诊护士,不少于在岗相应专业人员的 75%;二、三级中医医院应按要求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二、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急诊科专科护士不少于在岗护士的 20%、30%。市级急救中心和独立设置的急救站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各级院前急救机构均配有一定数量急救辅助人员(医疗救护员、担架员)。

  ——院前急救调度指挥系统、救护车载监护系统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HIS)建立数据互联互通,市、县急救中心(站)80%以上的救护车车载监护系统具备移动监护无线传输功能,危重症患者生命体征等病情信息院前院内实时传输达到 8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急救医疗体系高质量

  1. 进一步健全急救医疗服务网络体系。巩固完善省、市、县三级急救医疗指挥决策系统功能,实行“集中指挥,分级、分类调度,统一监督管理”,既是日常急救医疗信息管理、监督、调度及网络医院管理平台,也是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时省、市、县决策、指挥平台;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监测3预警系统和救援网络体系;加强省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建设管理,提升应对突发事件,指挥、调度全省急救医疗资源能力和水平。各市均设置“独立型”的市级急救医疗中心,并受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的急救医疗资源,可与公安(110)、消防(119)等应急系统联合行动,实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救援;市级急救医疗中心要立足社区建立急救医疗分站。

  因地域或交通原因,设区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市),可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医疗站,必要时接受所在市急救医疗中心指挥。县(市)急救医疗站要在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设立若干急救医疗分站。乡镇急救站(点)可利用现有医疗资源进行就地改建,也可与公共卫生或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以及医院规划配套建设,并纳入城乡共建配套项目。

  2. 科学规划布局院前急救站点。各地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效率优先、确保安全”的原则,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共同制定辖区院前急救站点设置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的相关专项规划,向社会公布。各设区市城区的急救站点按服务半径 3—5 公里或服务人口 20 万设置 1 个,农村地区的急救站点按建制乡镇或按服务半径 10—20 公里设置 1 个,到2020 年底,实现城乡偏远地区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全覆盖。

  3. 优先保障院前急救中心(站)的医疗卫生用地。各地应在详细规划中明确院前急救中心(站)的布局,急救医疗中心(分中心、分站)应结合医疗卫生用地优先设置。

  4. 提升院前急救站点规范化建设水平。以属地建设管理为原则,各设区市加大统筹力度,采取市、县(市、区)共建,按照《江苏省院前急救站点设置指南(试行)》的要求,加强对规划中的院前急救站点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院前急救机构进一步独立,市级急救中心独立设置,实现人、财、物自主管理;50%的县(市)设置“独立型”的急救站。

  5. 积极构建立体急救医疗网络。鼓励各地加强公安、海事、应急等多部门以及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协同,推进陆地与水上、空中急救一体化的院前急救网络和服务模式,省会城市、重点功能区中心城市至少有 1 家医疗机构建立满足空中救治的直升机停机平台,建立水、陆、空联动医疗救援机制,加强与部队所属医院的联动,建立日常急救与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相结合的急救网络。

  6. 努力推进院前院内急救一体化。设急诊科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均可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纳入急救网络,与院前急救中心(站)建立无缝衔接的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救治机制,形成院前院内一体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院急诊科的建设、指导和监督,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纳入急救网络的专科医院应当按照国家《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应当按照国家《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设置、建设、管理急诊科室。

  7. 完善危急重症救治体系。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卒中、胸痛、创伤、高危孕产妇、高危新生儿五大救治中心建设,以五大救治中心为龙头、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建立健全高危人群筛查、日常健康管理、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救治中心 MDT、救治后康复疗养为一体的智能化、专业化、连续性危急重症分级防治体系和跨区域协同救治机制。到 2020 年,建成省级五大救治中心各不少于 15 个,每个设区市、县(市、涉农区)建成市级、县级五大救治中心各不少于 1个,实现市、县两级五大救治中心全覆盖。

  8、健全全省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布局,在专业、区域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加强基地日常管理和内涵建设,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

  (二)促进急救人才队伍高质量

  1. 创新院前急救人才招聘引进举措。建立以急救医师为主体、急救辅助人员为补充的院前急救人才队伍。可将招聘急救医师进入急救中心编制的学历要求放宽至大专层次,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均可纳入招聘专业。优化招聘程序,可采取校园招聘等形式吸引优秀医学人才到院前急救医疗机构工作,鼓励各地实施学费代偿办法招聘全日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充实到院前急救岗位;在保证执业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可不设开考比例、不经过笔试,采取面试、校园招聘、现场考核等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采取优惠政策措施招聘的人员须在院前急救岗位工作不少于 5 年。

  2. 健全院前急救人才培养培训制度。各地根据院前急救中心(站)实际人才需求,探索实行定向培养、定向使用政策,逐步提高院前急救医师数量和质量。加快完善院前急救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将院前急救医师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急诊科专业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院前急救实训内容和要求,同时将有条件的设区市急救中心纳入院前急救专业教学基地,促进培养与使用相衔接。完善院前急救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建立院前急救医师定期到综合医院进修制度,进修时间每年不少于 2 个月;各院前急救中心(站)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院前急救医师参加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及时掌握院前急救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加强急救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

  3. 建立医院医师院前急救联动服务模式。将有条件的院前急救中心建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训基地,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开展培训;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公立医院临床医师(含中医)到院前急救机构固定服务模式,每年滚动式选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临床医师(含中医)到院前急救中心工作 1 年—2年,服务期满再回原公立医院临床岗位工作,并作为院前急救医师的后备应急力量;建立健全医院急诊医学、重症医学、麻醉等相关专业医师在晋升中级以上职称前到院前急救机构工作 1 年制度,其中独立上车工作时间不少于 80%,工作时间视作下基层对口支援服务。探索建立院前急救医师、院内急诊医师定期互派轮岗制度。

  4. 拓展院前急救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科学制定符合院前急救特点的急救医师岗位序列和职称评审政策,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充分考虑院前、院内业务差异,实施分专业评审,合理确定专业实践能力考核通过率,更加注重评价院前急救临床综合能力。建立院前急救医师转型发展保障机制,对服务满 15 年或年龄满 40 周岁以上、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院前急救医师,根据专业类别可申请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转岗培训或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间享受原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考核合格者可推荐交流至相关医疗机构工作。各地、各急救中心可建立急救辅助人员带薪转岗培训制度,对在院前急救机构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急救辅助人员,经考核合格享受一定期限的转岗位培训期,培训期间享受原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原则上工作满 5 年,培训期为 6 个月。

  5. 科学实施院前急救人员分级分类规范管理。各院前急救中心要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严格执行配置标准,结合院前急救工作特点,院前急救中心(站)人员分为4急救医师、护士(医疗救护员)、急救辅助人员(驾驶员和担架员)、指挥调度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急救医疗装备维修维护人员五大类,每辆救护车人员配置 1 名急救医师、1 名护士(医疗救护员)、1 名驾驶员、1 名担架员,共 4 人。使用管理上,急救医师可采取以事业编制固有人员为主、公立医院临床医师固定期限服务为辅的用工模式;急救辅助人员可采用固定期限服务模式,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非编额度统一管理。

  6. 加强医院急诊专业队伍建设。将医院急诊专业人才、紧急医学救援管理人才培养纳入全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应按照《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固定的急诊医师、急诊护士分别不少于在岗医师、护士的 75%;二级以上中医院急诊科应按照《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配备专业医护人员。除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外,急诊医师应当具有 3 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处理常见急诊病症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深静脉穿刺、动脉穿刺、心电复律、呼吸机、血液净化及创伤急救等基本技能,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 年;急诊护士应当具有 3 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培训合格,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技能,常见急救操作技术的配合及急诊护理内涵与流程,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 年。着力加强急诊医学学科的人才梯队建设,完善急诊科人员职业发展规划和保障激励机制,推动急诊医师、护士救治能力的同质化。

  (三)促进急救医疗服务高质量

  1. 强化统一调度指挥。各设区市、县(市)急救中心(站)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设置“120”指挥调度中心,各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急救中心(站)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120”是我省唯一院前急救呼叫号码,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急救呼叫号码,各市、县(市、区)院前急救业务均分别由相应区域“120”统一受理、指挥、调度。各设区市急救中心要全面引入急救优先分级调度系统,对病情轻重缓急进行评估,科学合理指挥、调派急救医疗资源,优先确保危及生命的急救服务,实现急救业务的精细化管理。加快推进县(市)级急救站接受设区市急救中心“120”统一指挥调度,实现设区市范围内调度指挥一体化,统筹急救医疗资源,提高急救效率,科学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省急救医疗指挥中心要不断加强硬软件维护和系统及时升级,确保与各设区市“120”网络畅通和实时监测,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紧急医疗救援的全省统一指挥、调度准备。

  2. 提高反应速度和出车效率。各急救中心(站)应全天候受理“120”院前急救呼叫,根据业务需要配齐调度席位,“120”呼叫受理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合格。各急救中心(站)接到“120”呼叫后,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急救服务。努力做到平均出车时间小于 2.5 分钟,3 分钟出车率达到 95%,急救病人现场处置率 100%,危重病人现场处置符合率 100%。制定全省院前急救机构的质量标准和服务标准,各设区加强对市、县(市、区)急救中心(站)的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对各急救中心(站)的急救平均反应时间、群众满意度等关键性指标在行业内公示或社会公示。

  3. 切实加强院前院内急救无缝衔接。各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医院要建立院前、院内一体化的急救服务模式,通过现代通讯、互联网、手机 APP 等信息技术和手段,实现院前院内急救医疗服务无缝衔接。院前急救中心(站)调度派车的同时,应通知接诊医院急诊科做好接诊抢救准备,打通急诊抢救绿色通道;救护车接到患者后,应5将初步了解和判断通报接诊医院急诊科,医院急诊科从人力、设施设备、药品器械等方面进一步充实调整;救护车运送途中应保持与接诊医院的联系,通报病情、生命体征变化等,接收接诊医院的指导,确保患者途中安全;院前急救机构将患者送达医疗机构后,医疗机构急诊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患者交接手续并按患者病情分级及时诊治,不得占用院前急救机构的设施设备。健全相关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准确记录院前、院内急抢救过程中的患者生命体征及诊疗措施、效果等,强化院前院内交接制度,实行院前急救、院内急救双签制度,确保有序交接,保障医疗安全。推动建立急危重症院前急救临床路径管理,与院内急救相衔接,实现院前院内救治一体化、规范化,提高救治成功率。

  4. 加强医院内急诊抢救管理。各医疗机构应健全院内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遵守诊疗规范,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按照《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试点指导原则》,优化救治流程,实行“三区四级”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预检分诊、抢救流程和多学科协作抢救机制,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禁止推诿患者及未经联系的转诊行为。对急危重症患者应按照“先抢救,后付费”的原则救治,杜绝因费用问题延误抢救。二级以上医院,特别是三级医院要及时引导急诊患者合理分流,对符合专科收治入院指征的急诊患者要及时收治入院,要实行专科病种绩效分析,完善院内激励考核制度,引导落实收治疑难危重疾病功能定位,优先收治急危重症患者;各地要加大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力度,充分发挥医联体作用,促进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康复医疗机构、老年医院、长期护理机构、养老机构建立业务协作和双向转诊机制。医疗机构应完善内部相关考核和激励措施,引导急诊滞留患者向院内临床科室及院外合理分流。对遇突发事件等发生群体性伤员抢救时,医疗机构应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动员内部各部门、科室通力协作,迅速协调急诊患者分流,开展重大抢救。

  5. 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机结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家庭医生、院前急救中心(站)、急救网络医院之间沟通协调、密切联系的工作机制,实现危急重症第一时间联动抢救,提高抢救成功率。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筛查干预机制。对签约居民突发胸痛、卒中、创伤等急危重症时,家庭医生要协助提供签约居民健康档案、近期病情进展及随访情况。对急性期后恢复期、康复期的患者,医院可与其签约的家庭医生联系,将患者下转至家庭医生所在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恢复、康复,也可在家庭医生指导下进行居家康复。

  6. 规范非急救转运服务。明确界定急救与非急救的业务范围,完善分类救护服务模式,提高院前急救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非急救业务原则上与急救业务剥离。各设区市要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公安、交通等六部门《关于开展非急救转运服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基本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非急救转运服务模式,增加非急救转运服务供给,规范非急救转运经营服务行为,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安全、规范、经济的非急救转运服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非急救服务需求。

  (四)促进急救能力水平高质量

  1. 加强院前急救车辆装备建设。到 2020 年,各设区市全面达到每 5 万人口配备一辆监护型救护车的标准,在此基础上逐步提升,省会城市、重点功能区中心城市可提高到每 4 万人口配备一辆监护型救护车。各急救中心(站)按日常急救当班车、日常急救备用车、应急保障车 1:1:0.5—1 的比例,对急救车辆分类配置。各地配备的救护车性能应适应院前急救医疗服务高强度、高损耗、高出车频率要求和具有高性能67型底盘。随车急救装备配置至少符合我省《急救医疗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第 2版)》要求,同时在性能、体积、重量、稳定性、抗震性等方面满足院前急救需要;逐步提升全导联监护除颤仪起搏仪、可视喉镜、升降担架等装备的性能标准,逐步增配自动心肺复苏机、血生化血气分析仪、脊椎固定板、楼梯担架等装备,进一步提升现场抢救、创伤搬运质量,提高抢救成功率。各院前急救中心(站)要加强车辆和装备的精细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救护车的运行状态、设备使用实行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完善并落实急救车辆和装备的更新报废机制。

  2. 加强院前急救能力建设。加强院前急救医学学科建设,各急救医疗中心(站)要制定鼓励院前急救医疗专业人员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引导院前急救专业人员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技术创新,不断增强院前急救现场救护、途中救护的专业能力,提高抢救成功率,在医学新技术引进奖评审、科研课题申报、科研成果评审等方面向院前急救专业予以倾斜,充分调动院前急救人员钻研业务、提升能力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并落实院前急救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以常见急症现场初步处理常规、各种创伤现场初步救治常规、现场心肺复苏、搬运和护送规范等为重点,通过经常性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升院前急救专业队伍的医疗救护、突发事件处置和紧急医疗救援能力。

  3. 提升医院内急救能力和水平。加大对医院急诊科建设支持力度,医院急诊科设置规模与医院总体规模及床位相适应,急诊抢救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应当满足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到 2020 年,二、三级综合医院基本建成符合国家《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急诊科;二、三级中医医院基本建成符合国家《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急诊科。大力提升综合抢救能力和水平,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重症医学科的要达到《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规定标准,二、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应当建立急诊重症监护室(EICU),或实施急诊科、重症监护(综合 ICU)一体化管理,提升重大疾病救治水平。鼓励医院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积极引进、开展医学新技术,各地要在科研课题立项、成果申报评审、重点专科评审以及经费投入等方面向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倾斜,加快提升医院急救能力。

  4. 积极推进急诊医学专科联盟建设。以急诊医学、重症医学等临床重点专科为龙头,组建省、市域范围急救专业联盟,院前急救中心(站)共同参与,落实专业联盟内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急抢救中密切协作机制,统筹谋划人才培养、专科建设、技术创新。省、市级急救医学专科联盟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依托上海高层次人才和医疗技术能力优势,鼓励省内医院与上海急救医学专业建立专科联盟,柔性引进上海医学人才和团队,提升我省急诊医学专科技术水平。

  5. 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和水平。以创建省(区域)、市、县级胸痛、创伤、卒中、孕产妇危急重症、新生儿危急重症、中毒等救治中心为契机,明确各级救治中心职责和功能任务,充分发挥省级救治中心对市、县级救治中心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等支撑作用,提升市级、县级五大救治中心规范化救治水平。各地加大对五大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能力建设的投入,加强各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同级五大救治中心医疗救治水平均衡化、救治质量同质化,提升危急重症协同救治能力和水平。

  6. 提升全民自救互救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各地结合实际充分利用院前院内急救医疗资源,会同红十字会组织,在全社会推动急抢救设施设备普及、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培训和建立卫生应急志愿者队伍,在社会场所、有条件的单位推动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向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重点人群、重点行业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公众自救互救体验馆,定期开展培训。

  (五)促进内部运行机制高质量

  1. 深化院前急救机构内部人事制度改革。院前急救中心(站)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结合急救医师、急救辅助人员、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人员、医疗急救装备维修维护人员等不同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的需求,建立符合院前急救工作特点的人员岗位序列,科学合理设置岗位等级,做到科学设岗、按岗聘用、薪随岗变、合同管理,在岗位设置、职称评聘、管理使用等方面,编制外人员与编内人员同等对待。要围绕岗位职责、工作负荷、工作风险、服务质量和效果等建立与岗位特点相匹配的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职务晋升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2. 建立符合院前急救特点的绩效评估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院前急救中心(站)的绩效考核评估,按照动态修订的《江苏省院前急救机构绩效评估指标》,加强对所辖院前急救中心(站)及其人员的绩效管理与考核,绩效评估的结果与财政拨款、评优评先、激励奖励等挂钩,促进院前急救中心(站)建立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

  (六)促进信息技术支撑高质量

  1. 提升院前急救服务管理智能化水平。完善急救医疗指挥调度信息系统功能,提高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理分析能力,提升院前急救信息基础设施能级,统一全省各急救中心(站)的院前急救业务数据标准和数据交换接口,建立全省院前急救业务管理信息平台(指挥调度、移动医疗、急救病历互联互通),实现全省急救医疗业务运行的统一管理。院前急救机构要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人员、车辆、业务运行等全环节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实现院前急救机构管理和急救服务智能化,逐步实现站点运营、救护车辆、物资、后勤保障等内部管理信息化;推进院前急救病历电子化,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现代通讯、信息技术;为病患家属提供移动支付、救护车信息查询等便民惠民服务。

  2. 加快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快实现二级以上医院信息系统、院前急救机构及救护车载监护系统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加强院前院内信息交互和业务协同,建立救护车生命体征传输系统,规范交接工作流程,强化患者信息共享、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于一体的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推进与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七)促进政策保障条件高质量

  1. 健全院前急救机构的投入补偿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对院前急救事业建设发展的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和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对院前急救中心(站)符合规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给予保障;完善约束激励机制,优化政府补助方式,对依托医疗机构设置的急救中心(站)、急救分站(点)提供的院前急救服务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确保院前急救平稳、高效运行,凸显院前急救的公益性。

  2. 健全院前急救人员激励保障政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综合考虑院前急救机构公89益任务完成情况、单位工作特点、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适当增核院前急救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增核的绩效工资主要用于急救医师分配。院前急救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调整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的比例关系,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资发放项目,完善分配办法,重点向急救医师、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

  3. 完善配套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建立院前院内医保结算衔接机制,完善参保人员院前急救费用医保报销政策,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急诊医疗和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价格,2020 年前完成相关医疗收费的价格调整,协同推进建立科学有序的就医秩序,引导群众合理使用急救急诊医疗资源。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急救医疗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领导,强化协调,把急救医疗体系建设和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急救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将相关任务分解为年度工作任务,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急救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发展改革、机构编制、财政、价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医保等多个部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协同发力,为推进我省急救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强化政策支撑,健全制度体系,提供有力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加强急救体系建设和急诊急救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急救行业指导和管理;财政部门加大对急救体系的保障力度,逐步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人员、救治中心经费保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对院前急救人员队伍发展配套政策,支持院前急救中心(站)薪酬改革;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涉及院前急救业务的编制服务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统筹考虑院前急救中心(站)的医疗卫生用地需求,科学规划布局院前急救站点;医保部门统筹加强参保人员急救费用支付保障,协同建立科学有序的就医秩序。

  (三)加强督导考核。省卫生健康委主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督导、考核机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推进急救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任务,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设区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和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急救医疗服务的专业特点、服务方式和先进事迹,动员社会各方关心急诊急救人员的培养和成长、提高急诊急救医师社会地位和认同度,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急救医疗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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