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室管理规定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室管理规定
医务处【2015】1号
一、入抢救室指征
1、病情危重、情况紧急、生命体征不稳定者。
2、病情不明者。
二、病历书写要求
1、抢救室留置时间预计不超过12小时者可以书写门诊病历,但门诊病历必须详细书写,首诊病历至少应包括:日期、时间(精确到分)、主诉、现病史、既往史、查体、辅助检查、诊断、处理、签名。
2、病情变化随时记录;会诊记录及沟通记录必须记入病历。
3、抢救室留置时间超过12小时者一律书写留观病历,要求同留观病历。
4、病历书写应字迹清楚,能通读。
三、抢救要求
1、值班医师接护士通知后应立即赶往抢救室并对病人做出及时处置。
2、抢救患者应分秒必争,迅速建立静脉通道、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浅静脉补液困难者,值班医生应立即建立深静脉通道。呼吸衰竭或呼吸心跳骤停者值班医生应立即进行气管插管,不得等待麻醉医师赶到后再插管。
3、值班医师对患者进行初步判定后应对患者进行充分的检查,进行必要的鉴别诊断,不得仅凭经验臆断。胸痛患者检查应至少包括:血常规、心肌酶谱、胸片、心电图;腹痛患者应至少包括:血常规、B超,上腹痛尚需增加血尿淀粉酶、心肌酶谱和心电图,必要时增加腹部CT;发热患者血常规为必查项目;腹泻患者大便常规及电解质为必查项目;其它疾病值班医师应根据病人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检查。
4、病情需要其他专科协助处理者,值班医生应陪同并与会诊医生做好沟通,并及时处理会诊意见。
四、医患沟通
1、患者病情应及时与患者家属沟通,并在门诊病历中记录,家属签字。
2、患者拒绝检查、留观或住院者应在门诊病历中签字。
3、本院无床,且具备转诊条件者可建议患者转其它医院就诊,但必须在门诊病历中写明“本院无床,请及时到其它医院就诊”字样,并让其签名。必要时通知120转诊。
五、抢救室病人的分流
1、每天安排一名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具体负责危重病人的抢救、分流工作。
2、每天安排一名科(副)主任作为应急备班,具体全面负责急诊室相关工作。
3、抢救室病人应及时分流,特殊病人滞留原则上不得超过12小时,在各专科加床无法收治时,急诊科值班医师应在做好沟通的基础上收治到急诊病区。
4、急诊科收治病人由急诊室值班医师决定,有困难者应请示当天高一级职称值班人员,必要时汇报当天值班科主任,不得由急诊科病区医师会诊收治病人,不得越级汇报。
5、经初步处理病情趋于稳定而暂时无法分流者不得在抢救室滞留,必须收治观察室。
六、交接班
1、抢救室病人白班及夜班医师应书面交班,并于每天科室晨会时集体交班。
2、危重病人必须床边进行交班。
七、各级人员职责
1、值班医师对抢救室病人总负责,负责病人的全程抢救与协调工作。其它专科病人需要进行抢救而专科医师未赶到现场时急诊值班医师应先行组织抢救,在专科医师赶到后进行床边交接。
2、值班护士负责病人生命体征的监测、静脉通道的建立、执行医嘱、病人的转运,必要时医生应一起转运。
八、汇报程序
1、病人处理、分流、内部协调等一般性问题值班医师应先行向值班主任汇报,不得越级向总值班或医务处汇报。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无人员、猝死、院内意外伤害事件等特殊情况,值班医生在汇报科主任的同时应向总值班或医务处汇报。
九、监督考核
1、科主任负责抢救室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2、医务处负责督查和考核。
3、抢救病历记录不符合要求者一律按乙级病历处理,医师考核扣2分,200元;检查不到位、沟通不到位、交接班不到位等每例扣2分,200元; 其它扣1分,100元;发生医疗纠纷者按《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及《医疗质量与安全考核办法》执行。
2015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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