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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病种紧急会诊和优先入院急诊抢救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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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重点病种紧急会诊和优先入院急诊抢救的相关规定

  1. 结合我院急诊患者病种结构及我院专科优势特点,以下为重点病种: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主动脉夹层、恶性心律失常、急性肺栓塞、脑卒中、急性创伤、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

  2. 以抢救生命为原则,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与医疗相关的手续后补办的原则,先救治,后交费。

  3. 实行首诊负责制,实施抢救科室及检验、输血、放射、药剂、手术等相关辅助科室的医护人员必须全力抢救,无条件为患者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延误患者的最佳诊疗时机。

  4. 在抢救过程中,如需相关科室会诊,抢救科室呼叫院内抢救会诊原则上相关科室医生在10分钟内,紧急情况5分钟内到达。

  5. 实行上报制度,在进行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的同时,必须向科主任、医务处报告患者病情及抢救情况,正常工作日报告医务处,夜间或休息日报告院总值班,由医务处或院总值班协调相关科室协助抢救,并在必要时组织抢救会诊。

  6. 急诊科、ICU、药房、血库、检验科和功能影像检查等科室必须对重点病种患者救治的病人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7. 各辅助检查科室须及时接受标本和患者。检验常规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30分钟。心电图、影像常规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30分钟。超声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有关科室在完成上述检查结果之后,须及时电话告知患者所在的科室。

  8. 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必须熟悉本科室重点病种急诊抢救流程和职责。凡需多个科室协同抢救的患者,原则上由对患者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专科科室收治。收治专科存在争议或病区床位紧张需要收治到其它病区时,应首先汇报专科主任或值班主任,科主任解决不了的向大科主任汇报,尽量在大科内协调解决。协调不了的向医务处(正常上班时间)或总值班(非正常上班时间)汇报。总值班无法协调的,向医务处分管科长汇报。大科主任、医务处或总值班一经确定收治科室,各科必须服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推托。

  9. 对突发公共事件(如交通事故),有3名以上伤病员的重大抢救时,应在紧急救治的同时,立即报告医务处或总值班,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10. 对重点病种要及时登记,定期总结、分析、质量评价、反馈,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上报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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