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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绿色通道规定

2020-08-18 14: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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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

关于畅通“急诊绿色通道”的规范

为了更好的对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快速、有效、安全的急诊诊疗服务,根据首诊负责制原则和医院有关“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科“急诊绿色通道”的规范如下:

一、凡是急危重症患者到达急诊门前,医务人员必须上前迎接,经过护士分诊后,将病人推送入抢救室或相关诊室,在抢救的全程必须有医护人员或卫生员陪同。

二、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经过护士认真分诊后,首诊医生必须对患者实施认真诊疗,如发现非专科疾病在完成病历后,再请相关专科会诊,不得随意换挂号而推委病人。

三、对抢救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者)一律实行先抢救再补办相关手续原则。

四、患者进入抢救室后,医生迅速作出病情评估,下达医嘱(如口头医嘱必须重复两遍),并迅速给病人作出相关检查的决定,同时开全各种申请单交护士执行。

五、患者进入抢救室后,护士在快速评估病情的基础上,立即完成“开通静脉通道、畅通气道(如吸氧等)、监测生命体征、采血”等工作。

六、主持抢救的必须是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全程负责该患者的诊疗过程,直至转到另外一个抢救单元,并认真交接。

七、如需要其他专科参与抢救或处置的患者,专科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十分钟内到达。对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相关部门必须做到科间紧密协作,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八、相关的各种检查尽可能到达病人身旁,以便减少搬动和增加病人的痛苦。

九、对“三无”人员的救治,应尽快设法收集患者的信息,做好登记,及时与相关方面取得联系,抢救措施规范,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对意识障碍的病人,切实采取措施,严防坠床发生。

十一、急诊医生必须掌握“抢救生命、稳定病情、缓解症状、平安转出”原则,将病人转到另外一个抢救单元,入病区后一小时内不得死亡(因抢救设施、技术等条件受限除外)。

十二、如遇同一病人既有外科又有内科疾病时,经相关专科到急诊会诊讨论后解决收治问题。如有异议,有急诊值班医师决定收入某一病区。

十三、护送病人规定:对一般急诊病人和较重急诊病人收住院时,一律有急诊护士和卫生员护送入病区;并填写交接单;垂危急诊收住院时,必须有医生参与护送,严格交接,并在交接单签名。

十四、急诊医务人员必须与患者及家属做好病情的沟通,使患者及家属在知情的情况下,积极配合抢救与治疗。

十五、对危重患者的抢救,按照危重病人的抢救制度,严格执行逐级上报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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